阳光旅游网会员中心 章程
一、如何申请会员卡
1 、通过参团申请:凡年龄在 12 周岁以上的客人,参加“阳光旅游网”的旅游,即时申请填写“阳光旅游网”“会员入会申请表,该次参团金额可按积分标准开始累积。注册前的参团记录和其他旅游产品的购买记录,不予以积分。
2 、直接申请,如客人没任何参团纪录,单独申请会员卡需要支付 100 元的工本费。
3 、填写申请表交付审核确认后,您即可得到“阳光旅游网”会员中心的会员卡一张,随即成为“阳光旅游网”会员,开始您的旅游积分累积计划(积分从申请入会之日起开始计算)。
4 、暂时不接受公司或其它法人团体参加“阳光旅游网”会员。
5 、申请人必须仔细真实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(其中加 ** 项为必填项)。
6 、本俱乐部不受理数人联合申请或一人多次申请。
二、阳光旅游会员卡积分规则
1 、会员卡可供多人使用同时积分,即凭卡积分。但我公司只保障持卡人会员的权益。
2 、“阳光旅游网”会员中心准确及时地将会员积分登录到会员帐户中,持卡会员可在次日在网上查询( www.82299008.com.cn ),或通过电话( 075582299008 )查询。
3 、会员参团积分和其他旅游产品消费积分,按照会员中心的积分规则执行,积分标准请参阅 积分比例表 。
三、特别约定
1 、“阳光旅游网”会员中心 保留直接修改或终止积分奖励的权利,并拥有会员卡的所有权。
2 、会员必须依据会员中心的规定行使会员权利,若注册会员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,含有虚假信息的会员,本会员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会员资格,并注销或收回会员卡。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积分同时废止。
3 、持卡人积分与积分主体有纠纷时暂不予以积分兑现。
4 、注册会员的重要信息,如通讯地址等如有变更,请及时通知本会员中心变更。因注册信息错误或信息变动未适时变更,导致传真、邮件(包括电子邮件)延误或遗失,本会员中心恕不负责。
四、其他
1 、本会员中心保留对本会员章程的解释权。
2 、本章程和积分规则与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有抵触时,以当地政府法律法规为准。
3 、如遇有法律纠纷,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解决。协商不成,由双方通过仲裁方式解决,其仲裁所在地为深圳。
五、会员积分细则:
| 国内机票 |
国际机票 |
国内订房 |
国际订房 |
租车 |
签证 |
| 3分/张 |
15分/张 |
3分/间/晚 |
5分/间/晚 |
20分/次 |
10分/本 |
| 省内旅游 |
省外旅游 |
香港、澳门 |
东南亚 |
国外旅游 (除东南亚、港澳旅游) |
| 5分/人/次 |
20分/人/次 |
30分/人/次 |
30分/人/次 |
100分/人/次 |
1 .使用阳光 VIP 卡,在我公司消费的旅游项目都可以获得相应积分。公司特价旅游项目或旅游赠券不享受 VIP 积分;按照协议价的签约公司不享受 VIP 积分。
2 .使用阳光 VIP 卡在我公司购买旅游产品的所获得的积分和现金等值,
(例如:累计 1 分相当于累计人民币 1 块钱)
3 .使用阳光 VIP 卡每积满 200 分者或以上即可换购相应的旅游产品或者抵扣积分金额的旅游、产品(例如:积分 200 分,现在您参加省内旅游 肇庆 团费¥ 300 ,您可以交纳全部团费 300 ,继续积分,也可以使用积分 200 分 + ¥ 100 现金,)换购旅游产品的当次项目不再参加积分活动。
4 .成功申请 VIP 会员卡的同时可获赠阳光旅游的会员帐号,可以拥有 VIP 会员的全部功能及权限,可以在我公司网站 (www.82299008.com.cn) 上第一时间获得最新的旅游咨询,为您旅游带来更多的便捷,您可以查询自己的累计分数及换购的旅游产品,让您的旅游更自由更舒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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